為使“迎接二十大,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大討論活動整改提升階段取得實效,內蒙古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建立健全多項機制,推動各項整改措施落實落地。 4項機制 增進檢企溝通聯絡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圍繞民營企業誠信守法經營、防范法律風險、維護合法權益、預防違法犯罪等方面,先后與達拉特經濟開發區、旗工商聯、女企業家協會及興達陽光實業有限公司建立溝通聯系機制,機制從多個角度細致規定了檢察機關服務民營企業的具體措施和方法途徑,建立了檢察官與企業的對點包聯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工作協同,在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服務優勢的基礎上,教育、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家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誠信經營、規范管理,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優質檢察產品和法治保障。 2項機制 推動依法合規經營 為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司法訴求,我院積極探索建立《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涉企刑事案件評價考核機制(試行)》,促使刑事涉案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制定《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規范涉企案件辦案流程,提升服務企業效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助力企業有序發展,推動檢察機關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2項機制 貫徹落實提質增效 緊緊圍繞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法律監督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市場主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謙抑、審慎、文明”的辦案理念,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全面履職,圍繞優化營商環境精準發力,創新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推進各項措施落實落細,持續提升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水平。(郝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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