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聶國春 7月30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關于近期人身險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涉及橫琴人壽、三峽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大家養老等15家險企,涵蓋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厘定、精算假設等四大問題。其中,中國平安旗下的平安人壽、平安健康、平安養老三家子公司均存在不合規現象;三峽人壽兩次被點名。 具體來看,在產品設計方面,核查發現存在長險短做和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等問題。例如,橫琴人壽某終身壽險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信泰人壽報送的8款疾病保險,條款約定將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現的癥狀體征作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癥狀體征無客觀判定標準。 在條款表述方面發現的問題有三項:一是條款與名稱、精算報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如三峽人壽、泰康人壽報送的2款疾病保險,保險責任僅含“惡性腫瘤-重度”,與產品名稱不符。二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大家養老的某疾病保險,條款中存在免責約定未區分是否由意外傷害導致的情況。三是條款表述易引起誤解。如人保壽險某醫療保險,條款中的健康管理服務內容直接引用相關監管規定,存在誤導消費者隱患。 在產品費率厘定方面,有些產品明顯不合理。例如昆侖健康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為保障糖尿病并發癥,但對身體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統一費率。此外,有些公司的產品精算報告中的利潤測試不全面。如中郵人壽報送的3款產品,利潤測試假設未體現相關業務結構假設數據。珠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利潤測試只選取單個模型點,未考慮業務結構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平安旗下三大子公司的報備產品中均存在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中的問題。其中,平安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混淆“惡性腫瘤”和“惡性腫瘤-重度”。平安健康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的健康優選因子存在混淆費率確定因素與費率浮動的風險。平安養老報送的某醫療保險,0-50歲使用統一費率。 短期健康保險保證續保條款是今年監管部門規范的重點,然而核查發現,部分保險公司對有關監管規定理解不充分、執行不徹底,存在產品開發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通報指出,三峽人壽、和諧健康報送的4款短期健康保險、弘康人壽報送的某醫療意外保險,條款中關于不保證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為嚴重的誤導隱患。三峽人壽也成為唯一一個被兩次點名的險企。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產品核查力度,常規核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并著力針對報備產品違反“負面清單”或歷次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范情形的,依法對公司采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銀保監會還將通過政策引導等多種形式,壓實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的主體責任,督促各公司切實提高產品開發管理能力,不斷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進一步豐富產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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