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張先生不敢再開這輛校車去接送孩子。 投訴者供圖
■本報記者 耿記安
新買的校車才開了10天,行駛千余公里,就出現了方向盤脫落、擋位掛不上、空調噴水、前保險杠脫落等各種質量問題,后經鑒定為不合格產品。安徽阜陽一家幼兒園的經營者張先生沒想到自己會遇到這樣的鬧心事。更讓他郁悶的是,廠家不認為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只同意修車,而不愿意退車。
投訴
新校車頻出故障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張先生向本報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張先生經營著一家幼兒園,為了方便接送孩子,于2014年6月17日從安徽省阜陽市辰禾汽車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經銷商)購買了一輛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9座幼兒專用校車。
“提車時,我發現車的駕駛座竟然沒有安全帶,車輛內置收音機不能工作,雨刷器因為安裝不當也不能正常使用,當即就向經銷商提出換車的要求,可對方以發票已開、車輛只是外觀小毛病為由拒絕換車,并向我承諾將問題部件全部更換。在這種情況下,我便沒有再堅持要求換車。”張先生回憶道。
“2014年8月,幼兒園開學,已經辦了牌照的校車正式上路。誰能想到,才開了10來天,行駛了1000公里左右,車輛就出現了方向盤脫落、擋位掛不上、空調噴水、前保險杠脫落、電瓶不存電、機油滲漏等各種問題,出入維修站3次后仍無法正常使用。為了保證幼兒園孩子的安全,我不敢再開校車接送孩子,并要求經銷商及廠家退車。然而,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回憶起這段經歷,張先生氣憤不已。
調查
鑒定為不合格產品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其與經銷商簽訂的車輛購銷合同顯示,該車為19座少林牌校車,產品型號為SLG6550XC4E,購車款為14萬元。
張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14年8月29日由經銷商向廠家出具的《市場反饋報告》。報告中稱“該車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未使用就出現異常”,并列舉了空調漏水、儀表指針不工作、行駛過程中出現脫擋、方向盤支架脫落等9項問題,報告下方蓋有經銷商的印章。
記者了解到,經銷商不同意退車后,張先生投訴至阜陽市工商局,該局于2014年11月24日委托湖南省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二站對該車進行了檢驗,鑒定結果顯示該車存在座椅坐墊高度未達標、左側約束隔板下緣未緊貼地板、左右兩側無應急窗3項質量問題,結論是“該車系不合格產品”。由于雙方就善后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工商機關的調解工作已經終止。
回應
不認可檢測結論
2月10日,記者趕赴位于河南省滎陽市的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副總經理兼客戶服務部部長趙超針對上述投訴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趙超表示,張先生投訴的車輛確為公司生產,并由下屬經銷商出售。針對經銷商出具的《市場反饋報告》中提到的9個質量問題,趙超表示,經核實,其中除“方向盤部位出現警報聲,經技術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此現象”之外,其他問題均已修復。
廠家對于湖南省汽車產品監督檢驗授權站二站對該輛所做的車輛檢驗報告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了復檢?針對這兩個問題,趙超均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趙超表示,張先生所購車輛出現問題后,廠家和經銷商都非常重視,一直在與其就善后事宜協商溝通,廠家甚至也曾同意退車,但客戶除了要求退車還要求賠償損失,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因此糾紛至今仍未解決。
2月12日,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檢驗報告內容給記者發來書面回復,其中對座椅坐墊高度未達標、左側約束隔板下緣未緊貼地板、左右兩側無應急窗3項質量問題,以測量方式不正確或以誤裝為由否認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
進展
打官司要退賠
對于企業的上述說法,張先生并不認可。
3月17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向廠家提出了退車并賠償相關損失的要求,對方卻表示只愿修車,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鄭州大學法學院曹明睿副教授就上述投訴分析認為,購車人所購校車經鑒定為不合格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不符合質量狀況和產品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并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有權要求解除購銷合同,因此購車人提出退車及賠償損失要求,于法有據,廠家應當滿足。
截至發稿前,記者了解到,張先生已經向阜陽市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退車并賠償自己的損失。相關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正文結束] |